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资助项目结项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03-01 15:01:38梁冰 浏览次数: 451

 

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资助项目结项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根据《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粤财行〔2019182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1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立项项目两年研究期限已到,现启动2021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资助项目结项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校级结项认定工作

项目负责人须登录“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进入2021年结项认定界面,参照《2021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立项项目结项系统平台操作指南》(可于结项认定界面下载),于2023320日前确认人员信息,于2023417日前提交结项材料,项目资金将于410日停止使用。提交材料及要求如下:

(一)论文成果

1.已刊发论文:须提交论文原刊复印件(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页)、稿件录用通知(加盖公章)或论文在中国知网/维普/万方等数据库的查询结果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作者须包含项目团队成员,且论文须标注“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或“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立项项目”及项目编号。

2.已录用未刊发论文:须提交样稿或稿件录用通知(加盖公章)、论文原文及学校团委开具的证明(各类证明模板见附件3,下同)。论文作者须包含项目团队成员,且论文须标注“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或“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立项项目”及项目编号。

3.核心期刊证明:如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须上传学科与科技处盖章证明。

(二)专利成果

1.已授权专利:须提交电子专利证书等专利授权证明材料,以及学校团委开具的证明。专利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均须包含项目团队成员。

2.已受理未授权专利:须提交专利受理通知书等专利已受理证明材料,以及学校团委开具的证明。专利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均须包含项目团队成员。

(三)实物成果

制作出实物成果的,须以照片等形式提交实物效果图或相关材料,并提供学校学科与科技处开具的能说明该实物成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的证明。

(四)其他获奖成果

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广东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奖团队成员须包含项目团队成员),须上传获奖证书扫描件,以及学校团委开具的能证明获奖作品为本项目成果的证明。

(五)项目结项报告

各项目团队须提交一份《2021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立项项目结项报告》(样式见附件3),项目负责人须按表内栏目和有关规定,认真如实填写,并经项目指导老师签字确认后提交至结项系统(资金使用情况校团委会统一出具)。

    (六)项目宣传展板

各项目团队须提交一份项目简介用于制作项目宣传KT板。校团委及团省委将在结项工作完成后,遴选优秀展板作品举行线下巡展,或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展示。

(七)项目团队成员个人总结

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须每人提交一篇个人总结,总结项目研究过程中的体验、感想和收获等,同时可配以照片进行记录。题目自拟,字数不限。团省委将择优集结并进行展示。

(八)项目团队成员发展情况

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须在结项报告中相应位置填写项目团队成员的(预)毕业年份及毕业去向、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并由高校团委做好备份和登记工作。

(九)资金使用情况证明

校团委相关负责人须在校级系统上如实填报各项目的资金支出情况,并上传各项支出费用大额凭证、项目支出明细表及配套资金相关文件,文件上传要求如下:

1.大额凭证

差旅会议费用以1000元为标准,仪器设备费用以2000元为标准,科研业务费用、实验材料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专家咨询费用及其他支出费用以资助金额的10%为标准,标准线及以上的单项支出均须提交包括报销凭证(报销单)和发票凭证复印件。如所有支出均未达到标准线,则须提交两张项目单项支出金额最大的发票凭证复印件。

2.项目资金支出材料

1)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表:高校团委须联系学校财务部门导出本校各项目的资金支出Excel明细表,明细表须包含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基本信息。

2)项目资金支出进度表:高校团委须对本校各项目的资金支出进度、剩余资金额度、资金支出率、大额凭证进行登记,于结项系统填报并导出本校各项目的支出进度表。

3.校级资金配套文件

高校团委须提交依据《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粤财行〔2019182号)和本校实际制定的创新创业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奖励办法等相关文件。

项目负责人填报完相关材料后提交至校团委,校团委负责整理审核所有结项材料,并对项目校级验收情况给出认定意见,完成校级审核工作。

二、团队提交资料时间安排

(一)2023320日前

各项目团队如需更换项目成员或指导老师,向校团委提出申请。

(二)202341日前

各项目团队将证明文件及项目展板简介发至校团委邮箱,校团委统一盖章后将相关材料发还给项目团队。

(三)2022410日——417            

各项目团队登录“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申报平台”,参照《平台操作指南》(详见系统申报入口——申报指南),填写项目信息,提交相关项目成果证明材料。

(四)2022418日——423

举办2021年“攀登计划”立项项目结项公开答辩,答辩采用PPT演讲方式,共计5分钟,分为项目简介、研究过程、成果介绍及个人收获4个部分,答辩人员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报送材料及省级认定工作

1.项目负责人完成平台材料申报及答辩后,校团委负责整理审核所有结项材料,并对项目校级验收情况给出认定意见,于420日前完成校级审核工作。

2.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团省委将于5月至6月,委托第三方专家团队,成立“攀登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组,对各高校的结项验收情况进行考察评估,并结合上报材料,开展省级结项认定工作。

四、其他事项

1.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于达到结项标准的项目,经省级结项认定通过后,团省委将颁发项目结项证书,并择优选录优秀项目成果集;对于有一定研究成果但未达到结项标准的项目,不予通过结项,但不回收资助资金;对于无任何科研成果的项目,不予通过结项,省财政厅将另行发文至项目所在学校追回专项资金。

2.本次结项验收工作的材料提交情况将作为2024年度“攀登计划”资助项目分配指标的重要参考依据,如因项目结项材料未能按时、按质、按要求提交,对学校2024年度指标造成影响,我校将取消该项目指导老师2024年度的申报资格,并减少该项目负责学生所在学院的申报名额。

 

人:梁冰、王羽

联系电话:020-36903280

   箱:gcuxtw_kj@gcu.edu.cn

办 公 室:行政楼311

 

附件:1.《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

2.2021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学校立项项目

3.结项相关文件模板

 

                      共青团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331


 附件1.《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pdf

附件2.2021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攀登计.xlsx

附件3.结项相关文件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