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校团委各学生组织“先进个人”的通知
校团委各学生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骨干队伍建设,鼓励先进、树立典范,经研究决定,在校团委各学生组织中开展“先进个人”评选。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评选对象
校团委工作部门、校学生会、学生志愿者服务中心、学生艺术团;
(二)评选范围
担任工作人员及以上满一年。
二、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2.恪守学生本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
3.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组织有关规定,为人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校纪、校规处分。
4.工作态度认真积极,踏实肯干,甘于奉献,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认真倾听广大同学诉求,实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得到同学拥护支持。
5.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
6.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在“i志愿”系统注册并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自觉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
三、评选比例
各学生组织评选名额不超过本组织总人数的30%。
四、评选流程
1.述职评议。各学生组织以部门为单位召开述职评议会,汇报内容要围绕任职以来在思想情况、理论学习、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措施对策进行。学生组织负责人及本部门负责人应出席述职评议会,听取述职并对述职情况进行点评,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可邀请有关负责老师参与评议。对照评选条件及评议结果,推荐“先进个人”候选人,填写《2023-2024学年校团委各级学生组织“先进个人”推选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候选人汇总表”)。
2.资格审查。学生组织负责人依照候选人汇总表对本组织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推报。资格审查通过后,候选人填写《2023-2024学年校团委各学生组织“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所在学生组织负责人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比例择优推报至校团委。
4.材料必须如实总结个人工作情况,如有抄袭虚报,将进行团内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候选人的评选资格,删减所在组织对应的评选名额。
5.经校团委审核后,公示“先进个人”名单,并予以表彰。
五、评选时间安排
1.述职评议:6月21日-6月26日。
2.资格审查:6月27日-6月29日。
3.组织推报:6月30日。
4.公示阶段:7月1日-7月5日。
六、工作要求
1.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各学生组织要按照实际情况择优进行推报,认真严肃开展推报工作。对申报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和考察,所有报送材料及其内容要求真实、客观。
2.严肃推报,公平公开。各单位要在推报过程中征求组织内 成员的意见和评价。严格遵守推报程序和组织纪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评选。评选过程严禁任何舞弊行为,若出现上报不实信息、拉关系打招呼等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单位及个人评选表彰资格。
3.报送材料要求齐全、严谨、清晰。逾期不报者、补交拖延者或材料不齐者将视作自动放弃申报名额。
七、报送方式
各单位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本学生组织候选人汇总表(附件1)、推报候选人申报表(附件2)、证明文件成绩单、述职评议会评分结果汇总表整理完成,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gcuxtw@gcu.edu.cn,附件及邮件命名为“学生组织名称+先进个人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提交至行政楼311校团委办公室。
联系人:高占鸿、归李千慧
联系方式:020-36903214
联系地址:行政楼311
附件:1.2023-2024学年校团委各学生组织“先进个人”推选汇总表
2.2023-2024学年校团委各学生组织“先进个人”申报表
3.各学生组织述职评议会评分汇总表
共青团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