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城理团〔2024〕1号 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学校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03-05 15:35:04高占鸿 浏览次数: 3230




城理团〔20241


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学校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锐意进取、创先争优,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广东省团内评选表彰实施办法(修订)》等团内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校团委决定开展2023-2024年度学校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个人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二、申报名额

1.五四红旗团委:各学院团委均可申报。

2.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名额不超过所在学院在校生团支部总数的6%(以各学院团委为单位,数量以智慧团建系统统计为准)。

3.优秀共青团员:评选名额不超过所在学院当年具有参加团员评优资格人数的3%;(以各学院团委为单位,数量以智慧团建系统统计为准)。

4.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名额不超过所在学院团干部总数的5%(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占比原则上不低于40%,学院团委干部占比不超过15%,以各学院团委为单位,数量以智慧团建系统统计为准)。

三、参评资格

1.五四红旗团委: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按期换届率不低于98%;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书记配备率达90%以上;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两制”完成率不低于95%;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5%(团费缴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统计截止时间:2024年3月15日);

2.五四红旗团支部:成立满1年(截至2024年3月15日);团组织如期换届,组织设置规范;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录入团组织书记;“两制完成率达100%;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与青年大学习2023年平均参学率不低于90%;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2%(团费缴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统计截止时间:2024年3月15日);2023对标定级等次为“四星级”及以上。

3.优秀共青团员:团龄在1年以上(截至2024年3月15日),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和团籍注册,不存在未交团费记录;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2022年度和2023团员教育评议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上的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10小时;年满18周(截至2024年3月15日)的原则上应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上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在本班级、专业或年级前50%以内且上学年至今无挂科情况;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预备党员不参加本项目评选。

4.优秀共青团干部:具备优秀共青团员所有申报资格和条件;截至2024年3月15日,学生担任团干部工作1年及以上,教师在我校从事团的工作(专职、兼职、挂职)不少于2年;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组织树建立完备,团干部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广东共青团微信企业号)并报到、团员在线报到全面完成;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与青年大学习2023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秀”;积极开展团干讲党团课,授课效果评价好;担任团内职务的党员、预备党员也可参评;作为保留团籍的员,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并完成年度团籍注册;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5%(团费缴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统计截止时间:2024年3月15日)。

工作流程

1.总结自评。各学院团委要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工作,让全体共青团员了解评选工作,积极参与评选。各团支部召开团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支部评审小组,负责本支部评审工作。评审小组成员一般应包括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等支部委员以及普通团员若干名。

2.院级评审推选。各学院团委在各团支部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审推荐,并对所有推选的先进集体及个人,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报送推选结果。以各学院团委为单位统一报送申报材料,要求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整理有序。

4.校级评审。学校团委组织评审小组对所有申报集体、个人进行资格评审或函审。

5.公示。经校团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定名单报学校党委审定,经审定后通过校团委网站对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名单进行公示。

、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优中选优

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形象关。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看推荐对象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在急难险重新任务等关键时刻冲在前、靠得住。各学院由学院团委书记负责领导实施本学院共青团评选推报工作,高质量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的职责,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推荐工作。

(二)广泛参与,公正公开

要充分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吸纳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对拟推荐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对拟推荐个人须进行群众评议,评议过程要广泛征求基层组织成员和服务对象意见。未经群众评议的一律不得推荐。

(三)总结工作,录入系统

各学院团委要指导拟推荐个人和集体认真填写申报表。完成推报工作时,须依照《常态化录入团员奖惩信息工作规划》要求,于奖励文件颁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表彰信息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内完成录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团组织及个人不得推荐参评

1.近2年内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近2年内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

3.近2年内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4.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长期不换届、不配齐团干部、不开展推优入党工作,落实基层组织改革、学校共青团改革、指导学生会改革等全团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不得力的;

5.团组织被随意撤销、合并或归属到其他部门的。

六、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团委严格按照要求将各类奖项申报表、2023年度团内评优汇总表以及相关事迹材料有序整理(详见附件),以学校2023年两红两优+XX团委邮件命名,于3月21日(周)前发至校团委邮箱gcuxtw@gcu.edu.cn。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

校团委办公室:行政楼311联系人:老师、老师联系电话:020-36903214

 

     附件:推选2023-2024年度学校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个人相关材料.zip

 

   共青团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43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共青团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43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