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城理团〔2023〕10号
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
转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根据《广东省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文件要求,持续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实现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的精准转接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准备期:6月底前,各学院团委在团员毕业前摸清去向,将就业、升学、待业、出国(出境)几种情况进行分类,向团员正确传达组织关系转接要求,并提前准备转接相关佐证材料。
2.转接期:6月底至9月底,全面启动年度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各学院团委指导毕业生主动发起组织关系转接,按照《广东省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要求,完成线下和线上组织关系转接。
3.收尾期:10月底前,各学院团委应依托“智慧团建”系统,排查未完成转接的毕业生团员情况,督促团员及时转出。10月31日前,毕业生团员实现应转尽转。
二、转接原则
1.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团员:应由团员个人发起转接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接到单位所在地村(社区)团组织;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转入村(社区)团支部的,可转接到工作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设置的“流动团员团支部”。在国(境)外工作,工作(派遣)单位在境内无常设机构的,应转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家庭所在地)村(社区)团组织。
2.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团员:团组织关系应转接至毕业后实际常住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团组织。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转往实际常住地团组织的,可转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团组织。
3.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团员:原则上应在新学校(学习单位)开学后30个自然日内,将组织关系转接到新学校(学习单位)的团组织。在转入新学校(学习单位)前,可将团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各学院团委暂缓就业团支部。
4.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团员:参照党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组通字〔2015〕33号),团员的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团委暂缓就业团支部,保持党团一致。团员离校出国前,由学生本人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在境外留学(学习)地点、时间期限、境内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学院团委审批后统一登记造册备案。团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团组织应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手段,或通过学生在境内的联系人等途径,与团员保持定期联系,做好团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与团组织联系、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或出国(境)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团员,按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团员在保留期限内归来,团组织应要求其报告在国(境)外学习、生活以及政治表现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好恢复参加团组织生活的各项工作。
5.延迟毕业的学生团员:应将团组织关系转入延迟毕业后实际就读班级的团组织。
三、转接主要问题
(一)团员线上转接流程相关的问题
1.团员或所在团支部均可线上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发起申请后,经过转出团支部审核/团员本人确认——转出团支部上级审核——转入团支部审核——转入团支部上级审核共4步流程全部通过后,方可完成转接。
2.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到“转入团支部审核”后,转入团支部应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审核,超过30天后将会自动审核通过;流程到“转入团支部上级团组织”后,转入团支部上级应于72小时内完成审核,超过72小时后将会自动审核通过,无法再次退回。
3.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申请被退回后,可线上发起申诉,目前申诉由转入团组织和转出团组织的共同上级负责审核。近期“智慧团建”系统将对申诉功能流程进行优化,改为先由转出团支部审核申诉内容,若转入团支部将申诉退回,再由转入方和转出方的共同上级进行审核。
(二) 团员低龄入团、无编号入团、无团籍档案的问题
1.关于低龄入团的问题:2018年12月31日前入团,且入团时年龄不满13周岁的,应将入团年龄重新认定为13周岁以上后发起转接;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后入团,且入团时年龄不满14周岁的,应将入团年龄重新认定为14周岁以上,并填写《共青团员身份审核认定表》后发起转接;
2.无编号入团的问题:2017年后入团无编号的团员学校团委核实团员团籍资料,并与入团单位确认情况确认无编号后则该团员属于违规发展,不予认定团员身份;
3.无团籍档案的问题:团员无线下团籍档案,学校应与入团单位联系确认团籍档案去向。若团籍档案确认已丢失,则应由入团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学校补办入团志愿书之外的材料(如团员登记表、团员证),补办过程中相关材料应存入团员团籍档案。完成补办后方可发起转接。
(三)常住地、工作所在地、户籍地区分的问题
1.转入常住地的情况:团员无工作单位时,为便于团员参与组织生活,应按照就近原则,指导团员将组织关系转入近期内经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地点,即常住地;团员如经常居住在户籍地,则户籍地为团员常住地;
2.转入工作所在地的情况:团员已明确就业方向时,若工作单位未建团组织,则转入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
3.转入户籍地的情况:团员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或在外流动期间无常住地,方可申请将组织关系转入户籍地。
(四)跨系统转接问题
1.申请转至“网上共青团·智慧团建”系统的,经转出方团支部、转出方团支部上级团组织审核通过后,该申请将由省外团组织在其相应使用的“网上共青团 • 智慧团建”系统中审核;申请转至北京、福建所辖团组织的,应按当地要求完成团员报到;
2.团员转出到广东省系统外:转出方团组织需统一开具纸质版《团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附件4),可有效提高转接成功率;
3.其他系统转入广东省:若团员首次在广东报到,应指导团员通过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团员端自行报到。若团员以往已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报到,团组织应指导团员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从“非共青团广东省委所辖的团组织”再发起一次转接。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转接工作。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已纳入共青团工作年度考核评优和“命脉工程”工作评价重要指标,各学院团委务必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接工作。
2.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团员所提交的保留团籍书面申请,须经各学院团委批准并审核无误后填写《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毕业生团员信息登记汇总表》(附件3),于7月7日(星期五)前发送至校团委邮箱。
3.对于需要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毕业生团员,由各学院团委按照介绍信清样与填写说明(附件4)开具。
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020-36903214,电子邮箱:gzh@gcu.edu.cn。
附件:1.团组织关系转接指引图
2.流动团员管理服务告知书(参考模板)
3.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毕业生团员信息登记汇总表
4.团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及填写说明
共青团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共青团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