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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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资助项目结项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根据《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粤财行〔2019〕182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1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立项项目两年研究期限已到,现启动2021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资助项目结项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已刊发论文:须提交论文原刊复印件(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页)、稿件录用通知(加盖公章)或论文在中国知网/维普/万方等数据库的查询结果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作者须包含项目团队成员,且论文须标注“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或“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立项项目”及项目编号。
2.已录用未刊发论文:须提交样稿或稿件录用通知(加盖公章)、论文原文及学校团委开具的证明(各类证明模板见附件3,下同)。论文作者须包含项目团队成员,且论文须标注“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或“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立项项目”及项目编号。
3.核心期刊证明:如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须上传学科与科技处盖章证明。
1.已授权专利:须提交电子专利证书等专利授权证明材料,以及学校团委开具的证明。专利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均须包含项目团队成员。
2.已受理未授权专利:须提交专利受理通知书等专利已受理证明材料,以及学校团委开具的证明。专利发明人和专利权人均须包含项目团队成员。
(三)实物成果
各项目团队须提交一份《2021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立项项目结项报告》(样式见附件3),项目负责人须按表内栏目和有关规定,认真如实填写,并经项目指导老师签字确认后提交至结项系统(资金使用情况校团委会统一出具)。
(六)项目宣传展板
各项目团队须提交一份项目简介用于制作项目宣传KT板。校团委及团省委将在结项工作完成后,遴选优秀展板作品举行线下巡展,或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展示。
(七)项目团队成员个人总结
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须每人提交一篇个人总结,总结项目研究过程中的体验、感想和收获等,同时可配以照片进行记录。题目自拟,字数不限。团省委将择优集结并进行展示。
1.大额凭证
差旅会议费用以1000元为标准,仪器设备费用以2000元为标准,科研业务费用、实验材料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专家咨询费用及其他支出费用以资助金额的10%为标准,标准线及以上的单项支出均须提交包括报销凭证(报销单)和发票凭证复印件。如所有支出均未达到标准线,则须提交两张项目单项支出金额最大的发票凭证复印件。
2.项目资金支出材料
(1)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表:高校团委须联系学校财务部门导出本校各项目的资金支出Excel明细表,明细表须包含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基本信息。
(2)项目资金支出进度表:高校团委须对本校各项目的资金支出进度、剩余资金额度、资金支出率、大额凭证进行登记,于结项系统填报并导出本校各项目的支出进度表。
3.校级资金配套文件
高校团委须提交依据《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粤财行〔2019〕182号)和本校实际制定的创新创业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奖励办法等相关文件。
项目负责人填报完相关材料后提交至校团委,校团委负责整理审核所有结项材料,并对项目校级验收情况给出认定意见,完成校级审核工作。
二、团队提交资料时间安排
(一)2023年3月20日前
各项目团队如需更换项目成员或指导老师,向校团委提出申请。
(二)2023年4月1日前
各项目团队将证明文件及项目展板简介发至校团委邮箱,校团委统一盖章后将相关材料发还给项目团队。
(三)2022年4月10日——4月17日
各项目团队登录“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申报平台”,参照《平台操作指南》(详见系统申报入口——申报指南),填写项目信息,提交相关项目成果证明材料。
(四)2022年4月18日——4月23日
举办2021年“攀登计划”立项项目结项公开答辩,答辩采用PPT演讲方式,共计5分钟,分为项目简介、研究过程、成果介绍及个人收获4个部分,答辩人员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报送材料及省级认定工作
1.项目负责人完成平台材料申报及答辩后,校团委负责整理审核所有结项材料,并对项目校级验收情况给出认定意见,于4月20日前完成校级审核工作。
2.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团省委将于5月至6月,委托第三方专家团队,成立“攀登计划”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组,对各高校的结项验收情况进行考察评估,并结合上报材料,开展省级结项认定工作。
四、其他事项
1.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于达到结项标准的项目,经省级结项认定通过后,团省委将颁发项目结项证书,并择优选录优秀项目成果集;对于有一定研究成果但未达到结项标准的项目,不予通过结项,但不回收资助资金;对于无任何科研成果的项目,不予通过结项,省财政厅将另行发文至项目所在学校追回专项资金。
2.本次结项验收工作的材料提交情况将作为2024年度“攀登计划”资助项目分配指标的重要参考依据,如因项目结项材料未能按时、按质、按要求提交,对学校2024年度指标造成影响,我校将取消该项目指导老师2024年度的申报资格,并减少该项目负责学生所在学院的申报名额。
联系人:梁冰、王羽
联系电话:020-36903280
邮 箱:gcuxtw_kj@gcu.edu.cn
办 公 室:行政楼311
附件:1.《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
2.2021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学校立项项目
3.结项相关文件模板
共青团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1日
附件1.《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pdf
附件2.2021年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攀登计.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