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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理工学院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指引及学院学生会章程 核准指引

2022-10-21 19:20:06梁冰 浏览次数: 494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指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校学生会制定了《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指引》,以供参考使用。


一、大会及组织简介

(一)大会任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选举产生出席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院党组织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学期。

(二)大会代表。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根据惯例,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注明公示起止时间、反映渠道等)。代表名额一般不低学生会组织会1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年级、专业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院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院学生会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三)大会主席团。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是学生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大会主席团一般由代表团负责人、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负责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组成。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学生会主席团或者各代表团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四)大会秘书长。大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日常事务。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上届学生会主席团提名,交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其中,大会秘书长应由院级团委专职干部担任。


(五)大会常设机构2。学生代表大会应成立常任代表会议或学生会委员会等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学院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日常执行功能。常任代表或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班级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班级,其中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 30%。常任代表或学生委员会委员经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常设机构人数一般不超过学院班级数量的2倍。

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的职权是: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选举产生出席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常设机构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决议以应到会常任代表或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有权罢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占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十分之一或常设机构成员总数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员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六)提案工作委员会。大会筹备工作组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收集、审查、立案、整理,并移交新一届学生会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上一次大会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和本次大会的提案整体情况。

(七)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选举单位撤换。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向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八)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学生会构架一般为“主席团+工作部门”。学生会须设立主席团,并聘任院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对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负责,并定期向其报告工作。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是: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产生,采取差额选举,差额比例应不少于20%,不得指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班级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组织确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九)学院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学院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联合审核后确定,报学院党组织确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班级团支部委员、班委会委员一般不少于50%

(十)班级班委会。班级班委会属于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和所在学院团组织、级学生会指导。级学生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等形式听取各班级班委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学院学生会要完善对半级班委会工作的考核机制,每年至少开展1次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全公开。

二、操作流程

(一)筹备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应于召开前至少一个月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组,包括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等,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

学生代表大会应建立健全大会提案制,积极组织学生代表针对学生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请学院处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学院改革发展建言献策。大会筹备工作组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围绕教育教学、成长成才、生活服务、权益维护等方面对提案进行收集、审查、立案、整理并移交学生会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学院党组织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应对大会前期筹备工作进行审查,并指导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须对照代表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对代表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保证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向学生代表大会报告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二)请示学院党组织和学校学生会(模板请见文件一、二)

学院学生会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组织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文件一),请示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程,代表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以及筹备召开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经学院党组织批复同意,学院学生会须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会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文件二)。

学校学生会在10个工作日内对学院学生会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准。如有修改,学校学生会反馈修改意见至相关联系人;如无修改,学校学生会书面批复同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收到学院党组织和学校学生会批复后方可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1. 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学生代表大会正式召开前,由上届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通过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名单;通过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通过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议程;通过有关确认事项。

(四)确认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学生代表大会可安排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 列席代表。学院学生会组织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团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主要学生社团负责人等, 不是代表的,经上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提出并提交常设机构决定,可作为列席代表。

2. 特邀代表。外国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可经学院留学生主管部门推荐后,作为特邀代表。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订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

学生代表大会应严肃会风会纪,除领导嘉宾、大会工作人员以外,未经确认为正式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表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参加会议。学生代表大会不能与其他会议同时同会场召开。

(六)结果报告

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经学院党组织批准,报学校学生会备案。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后,经学院团委审核,学生会须在5个工作日内大会召开情况和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名单报告学院党组织、学校学生会(文件三)。

  • 相关模板

以学生代表大会为例,见文件一、二、三

文件一

关于召开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院全称〉

n次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3(样式)


学院党组织全称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院全称〉第n-1次学生代表大会自*******月召开以来已满***根据团中央、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拟于******月召开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院全称〉第n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相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大会召开时间及地点

时间: *********

地点: ******

二、大会的主要任务及议程

(一)修订制定)学院学生会章程(可选),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n-1学生会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n学生会主席团成员4

(四)选举产生n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可选)

三、代表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一)大会规模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院全称〉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人,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为***%5。其中校、院(系)学生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6,女代表***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7;少数民族代表***8,港澳台代表***人。

(二)资格条件

1.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三)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各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四、常设机构的构成及产生办法

(一)构成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院全称〉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或学生会委员会)拟设常任代表(或委员)***9现拟提名常任代表(或委员)候选人***名,差额***10

(二)产生办法

常任代表(或委员)候选人由各院(系)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班级11

五、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构成及产生办法

(一)构成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院全称〉学生会拟设主席团成员***12现拟提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差额***13

(二)产生办法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委审查,报学院党组织确定。拟提名:************14*位同学(按姓氏笔画为序)(女性、少数民族需注明)为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院全称〉学生会第n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以上请示妥否,请审批。


附件: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院全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简历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院全称〉学生会

********

(团委代章)

附件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院名称>学生会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简历


性    别


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籍信息

学院   年级     专业   班

现任职务


入党(入团)时间


上一学年成绩排名

(格式为排名/人数

I志愿时长


有无不及格课程


工作履历

2019.01-2020.01 担任**学院**专业**年级**班班长(高中写起)

奖惩情况


个人表现

材料

500以内

(个人情况介绍,竞选原因、优势等)

各学年成绩测评排名(本专科生从一年级开始填写)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排名/人数


排名/人数


排名/人数


家庭主要成员和其他重要社会关系

姓名

关系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班级

团支部

意见


班级意见:


团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团委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院党组织组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纸质版请正反页打印。

文件二


关于召开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院全称〉

n次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生会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院全称〉n-1次学生代表大会自******月召开以来已满***经学院党组织批复同意,拟于******月召开******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院全称〉第n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相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大会召开时间及地点

时间:******

地点:****

二、大会的主要任务及议程

(一)修订(制定)学生会章程(可选),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第n-1届学生会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n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n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可选)

三、代表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一)大会规模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院全称〉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人,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为***%。其中校、院学生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女代表***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少数民族代表***人,港澳台代表***人。

(二)资格条件

1.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三)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各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学生会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四、常设机构的构成及产生办法

(一)构成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院全称〉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拟设常任代表(或委员)***名,现拟提名常任代表(或委员)候选人***名。

(二)产生办法

常任代表(或委员)候选人由各班级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班级。

五、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构成及产生办法

(一)构成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院全称〉学生会拟设主席团成员***名,现拟提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差额***名。

(二)产生办法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院团组织推荐,经院党组织同意,报学校学生会确定。拟提名:*************位同学(按姓氏笔画为序)(女性、少数民族需注明)为〈学院全称〉学生会第n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以上请示妥否,请审批。


附件:1.学院党组织批复(附件1

2.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院全称〉学生会主席团

成员候选人简历15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院全称〉学生会

********

(团委代章)

附件1


关于广州城市理工学院XX学院

n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批复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XX学院学生会:

同意XXX月召开广州城市理工学院XX学院第n次学生代表大会。同意广州城市理工学院XX学院提出的会议主要任务及议程。同意广州城市理工学院XX学院学生会提出的代表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同意广州城市理工学院XX学院学生会提出的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特此批复。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XX学院党总支委员会

年  月  日

(党组织盖章)

文件三

关于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院全称〉

n次学生代表大会情况的报告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生会:

我会于********顺利召开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院全称〉n学生代表大会。大会应到会代表***名,实到会代表***名,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相关规定。经学院党组织批准,现将大会选举结果报告如下:

一、选举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院全称〉学生会第n主席团成员。选举结果如下:

大会发出选票***张,收回选票***张,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量,选举有效。在收回选票中,有效票***张,无效票***张。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及获得赞成票情况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票、******票、……、******票。

根据大会选举办法规定,******、……、***(按姓氏笔画排序)共***位同学当选为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院全称〉学生会第n主席团成员。

二、选举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院全称〉学生会第n学生会常任代表(或委员)。选举结果如下:

大会发出选票***张,收回选票***张,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量,选举有效。在收回选票中,有效票***张,无效票***张。

常任代表(或委员)候选人名单及获得赞成票情况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票、******票、……、******票。

根据大会选举办法规定,***……***当选为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院全称〉学生会第n届常任代表(学生委员会委员)。全院共有**个班级,常任代表覆盖全校**个班级,覆盖率为***%

专此报告。


附件:经党组织批准、向学代会大会公告的选举结果16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院全称〉学生会

********

(团委代章)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院学生会章程

核准指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章程制定办法》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引,以供各学院学生会参考使用。

一、章程简介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章程是明确组织定位、界定组织职能、履行工作职责的基本准则。学生会章程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体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符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校章程的有关要求。

章程用语应当准确、简洁、规范,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各学院学生会要以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为契机,制定(修订)章程;学生会要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并以章程为准则,全面清理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文件,对不符合章程、在章程中没有依据的,不适应学生会改革发展实践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对保留的文件要进行系统整合,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层次清晰、内容规范的制度体系。

二、章程制定(修订)、核准程序

(一)成立章程制定(修订)小组

学生会应当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章程制定(修订)小组开展章程的制定(修订)工作。学生会制定(修订)章程,应广泛听取学校师生代表的意见建议,使章程的制定(修订)成为学生会组织凝聚共识、改革创新、规范发展的过程。

(二)章程核准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草案应当经学院党组织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核定后形成章程核准申请书(详细见文件4)和送审稿(详细见文件5),并于学生代表大会召开 15个工作日前报学校学生会核准。

学校学生会对送审稿的准确性、规范性以及制定(修订)程序等进行审查,审查工作自收到核准申请起 10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对送审稿条款、文字进行修改的,核准单位及时与申请单位进行沟通,提出修改意见。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草案经学院学生会核准后须报学院党组织审定,党组织审定后交由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 相关模板见文件四、五





















































文件四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

章程核准申请书

章程制定

(修订)说明

对章程制定(修订)程序(含成立章程制定或修订小组,征求学院师生的意见建议的情况)、主要内容的说明,建议控制在500字以内

级团委

核准意见17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学生会核准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学院组织

核准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文件五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章程草案18(或修案)

参考样式


第一章  总则19

第一条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简称“×××,英文译名为“×××,英文缩写为“×××)是〈学院党组织全称〉领导下,团委全称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生会的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二)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学院团委和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生会的指导下依照宪法、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本会参加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生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员20

第五条 凡在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习的中国(含港澳台)学生均为本会会员21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本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各项任务。


  1. 机构设置及运行22

第八条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代表大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次。特殊情况,经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院党组织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个学期。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院全称〉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代表大会按以下原则产生代表:

(一)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23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年级、专业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24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学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二)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九条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委员会须由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代表大会经差额选举产生。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委员会不得代替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条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主席团须由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主席团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向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人,可聘任学院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主席团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根据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十一条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配合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的专职副书记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络、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章  基层组织25

第十二条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班级班委会属于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和所在学院团组织、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指导

第十三条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院班委会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班委会协助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第十四条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每年至少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等形式听取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班委会成员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每年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班委会成员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全院公开。


章  工作人员26

第十五条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作风务实的学生,应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业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27,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十六条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遴选工作要面向广大同学,由班级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学生工作部门和学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七条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从严治会28

第十八条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坚持党组织的全面领导,定期向学院党组织汇报学生会工作,重要事项报学院党组织研究决定。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由学院党组织学生工作部和学团委共同研究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团委报告。

第十九条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应积极配合学校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党组织学生工作部门、学团委等共同参与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评奖评优、评测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章  附则29

第二十一条 本章解释权归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学生会所有。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学全称〉第n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1凡在学院学习的中国(含港澳台)学生均为学院学生会会员。一般是指全日制学生。

2常设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机构,不是学生会常设机构。常设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的监督机构,与学生会组织是并列关系。

3材料应双面打印,下同。

4学生会不设主席、副主席,下同。

5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下同。

6校、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下同。

7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下同。

8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无或较少少数民族学生的学校可不列该数据,下同。

9常设机构人数一般不超过学院班级数量的2倍,下同。

10常任代表或学生委员会委员经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下同。

11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下同。

12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下同。

13差额应不少于20%,下同。

14拟提名的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名字应全部列上,下同。

15须为学院党组织确定并加盖公章的简历。

16选举结果文件标题处需加盖党组织公章。

17须写明学校团委核准意见和核准时间。

18章程草案须加盖院级团委骑缝章。

19第一章应包括学生会组织的性质、宗旨、基本任务等内容。

20第二章应包括学生会组织的会员组成、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1来华留学生数量较多的高校可探索建立将来华留学生纳入校级学生会会员的工作机制。

22第三章应包括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学生代表的产生原则、常设机构及执行机构的职权和运行机制等内容。

23凡在本学院学习的中国(含港澳台)学生均为本学院学生会会员。

24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

25第四章应包括基层组织的组成及职权等内容。

26第五章包括工作人员的遴选、退出的条件及程序等内容。

27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遴选条件可不受专业排名限制,但要求学业优良。

28第六章应包括学生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人员作风建设、述职评议制度等内容。

29第七章应包括解释权声明和生效条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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