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代会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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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共青团广州城市理工学院
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推荐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以下简称《基层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共青团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推荐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表选举资格
根据《基层选举规则》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下列人员在团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
2.在我校担任团内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共党员;
3.28周岁以下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
二、代表构成
根据《团章》及《基层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经校团委研究并报校党委批准,出席本次团代会的正式代表125名。
本次团代会以各学院团委与直属团支部为选举单位,共有13个选举单位,按照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各单位分别召开团代表会议,推荐并选举产生学校第一次团代会的代表。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学院基层团组织数量、团员人数以及工作需要统筹确定(见附件1)。推选代表的工作在校团委、各选举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
三、代表条件
凡在我校有正式组织关系的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预备党员)和根据工作需要从事共青团工作的党员,具备以下条件均可当选。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密切联系青年,热忱服务青年,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
3.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工作业绩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青年群众工作能力,能够如实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能够履行代表职责。
5.遵纪守法,在近一年内未受到团纪或校纪处分,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
四、推选原则
团代表推选应该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要从有利于团的工作的角度出发,严格依照团代表应具备的条件进行,把符合条件、在团员青年中威信较高的优秀同志推荐上来。
1.团员代表要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应考虑各年级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
2.学校团委书记/副书记、各学院团委书记原则上应当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人选,学校团委学生副书记一般应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人选;
3.基层团支部和青年教职工的代表比例不低于70% ;
4.学生代表中,高、低年级学生代表应各占一定比例;
5.女性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原则上不少于25%;
6.代表分配名额较少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代表构成。
五、代表推选程序
各选举单位代表的产生,要采取全面动员、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主要产生程序为:
(一)安排部署
各选举单位根据通知相关要求,研究本单位团代会代表推选工作实施计划,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培训、部署、动员。要在深入宣传、广泛动员的基础上,自下而上从基层团支部开始推荐提名,努力使更多团员参与到代表推荐过程中。
(二)酝酿提名
1.各选举单位根据名额分配及构成要求,组织各团支部推荐提名,在各支部推选基础上按照20%的差额,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2.各选举单位综合多数团组织意见,经与同级党组织协商,酝酿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于6月11日前将预备人选名单上报校团委。同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3.团代会资格审查小组将对各选举单位上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审查,于6月13日前将符合资格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批复给各选举单位。
4.各选举单位召开团代表会议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于6月15日前将选举结果上报校团委。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5.校团委对各选举单位选举结果进行批复。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责成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责成选举单位撤换。
(三)报送材料
1.各选举单位酝酿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将《共青团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情况报告及名单》(附件2)和《共青团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6月11日下午18:00前将纸质版提交到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到邮箱gcuxtw@gcu.edu.cn(邮件主题注明:**学院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2.各选举单位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后,将《关于出席共青团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情况报告》(附件4)和《共青团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5)加盖公章后,于6月15日上午17:00前将纸质版提交到校团委办公室。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到邮箱gcuxtw@gcu.edu.cn(邮件主题注明:**学院代表人选)。
六、工作要求
1.团代表的推荐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各选举单位要认真组织团员学习团章及有关文件精神,使团员能够积极参加团内事务,明确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
2.团员、团代表要以认真的态度和负责的精神对待此项工作,正确行使权利。
3.在团代表提名酝酿中,各选举单位负有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的重要职责,团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4.各选举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主动向同级党组织汇报有关情况,遇到问题及时与校团委沟通,注意时间的进度和工作的节奏。
联系人:陈磊 潘家韵
联系电话:020-36903031、36903032
电子邮箱:gcuxtw@gcu.edu.cn
办公地址:行政楼312校团委办公室
附件:1.共青团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2.共青团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情况报告及名单
3.共青团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4.关于出席共青团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第一次代表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情况报告
5.共青团广州城市理工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共青团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