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改革1
学生会改革1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学生会深化改革方案及主要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中青联发〔2020〕4 号)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通知》(团粤办发 〔2020〕14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学生会深化改革,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会改革方案及任务清单,具体举措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根本宗旨,显著增强学生会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显著提升引领和服务广大同学的水平和能力。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引导学生听党话、跟党走,团结带领广大学生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举措
(一)明确职能定位
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发挥好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具体举措:
1.制定学校改革任务工作台账。
2.举行全校、各二级学院团委书记、学院学生会指导老师工作会议,统一思想认识;举行全校、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会议,传达改革精神要求。
3.收集有关职能部门、院系意见,举行座谈会,形成学校深化改革实施方案(草案)及任务列表。
4.新学年招新工作前举行校院两级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培训会议,贯彻落实改革精神。
5.收集全校、各学院、校内有关部门意见,形成学校深化改革实施方案(草案)及任务列表。
6.出台改革实施方案。
7.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定期提交改革工作进度表。
(二)改革运行机制
明确学生会“主席团+工作部门”的组织架构。探索实行主席团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指导;加强校级学生会与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学生会要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校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具体举措:
1.利用换届契机,明确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架构和工作模式,下发换届工作的规范通知文件。
2.校院两级学生会均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3.继续举行“红旗学生分会”评选活动(1年1次),各二级学院学生会面向全校同学展示汇报交流工作。
4.校学生会定期听取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计划及意见建议。(1学期1次)
5.定期召开“校—院—班”三级工作座谈会,收集听取同学意见,校级与学院及班级座谈会一学期至少1次,学院与班级座谈会1学期至少2次。
6.加强网络意见收集的渠道宣传、反馈以及统筹协调工作。
7.明确“校—院—班”三级职能定位,校级学生会重点推进学代会提案、调研大赛、校长面对面工作;学院学生会负责日常权益维护、反馈、收集汇总需求;班委会负责及时反映学生需求。(全年持续推进)
(三)坚持精简原则
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6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学院学生分会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具体举措:
1.调整校学生会组织架构,撤并公共关系部、文体艺术部,设综合事务部、学业发展部、联络拓展部、宣传文化中心、权益调研部工作部门5个,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人员控制在60人以内。
2.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工作人员20-30人。
3.配合党委学生工作部,同步推进修订《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梳理校内其他学生组织定位,推动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基层组织形成整体合力,构成党领导下的青年学生组织体系。
4.指导学院团委、学院学生会部门合理调整撤并和人员分流工作。
5.探索试行部分活动以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形式开展。
(四)明确遴选条件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
具体举措:
1.下发校院两级学生会换届工作规范文件,明确本年度干部选拔条件,统筹开展换届工作。
2.制定《学生会干部遴选方案》,明确学生干部遴选数量、范围、条件和步骤。
3.下发学生会、学生社团招新工作规范文件,把好“入口关”。
4.校团委对换届和招新工作进行督查,确保改革推进力度和落实到位。
(五)严格遴选程序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有代表性,应从学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委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委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班级委员会的成员占比不得少于50%。
具体举措:
1.下发校院两级学生会换届工作规范文件,明确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产生方式和候选人遴选程序。
2.制定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指引。
3.校学生会加强从班级和学生社团团支部委员、学院学生会成员选拔优秀学生到校学生会担任工作人员。
4.明确主席团候选人选拔条件,主席团候选人面向校院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进行选拔。
(六)规范召开代表大会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具体举措:
1.制定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指引。
2.召开学校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严格遵照“三报两批一备案”流程。
3.严格按照《规则》和《指引》,指导各学院学生会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七)坚持从严治会
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同级团组织报告。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各级团组织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具体举措:
1.制定《学校学生会干部行为规范细则》。
2.压实各二级学院团委对学院学生会指导管理责任。
3.加强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培训,由同级团组织开展党团课教育和业务培训,原则上任职期内不少于一次。
4.学生会工作人员全部注册i志愿志愿者,原则上任职期内参加不少于两次志愿服务活动或义务劳动。
5.依托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大力组织开展学生会工作人员参与调研实践活动。
6.定期对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作风建设学习。
7.成立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小组,修订学生会章程,提交学校党委和省学联核准。
8.指导学院学生会开展章程修订工作。
(八)建立述职评议制度
校级层面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院层面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组织、学院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校、学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具体举措:
1.制定《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评议办法》,落实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的述职评议会。
2.继续开展“学生干部之星”评选活动。
(九)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校级层面构建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校团委具体指导,党委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保卫处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明确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参与学生会管理。二级学院党组织参照执行。
具体举措:
1.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学生会改革进度,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指导下,推动其他学生组织调整,构建党领导下的青年学生组织体系。
(十)加强团委的具体指导
学生会接受同级团组织和上级学联(学生会)的双重指导。各级团组织要及时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学校党委有关要求。校级层面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学院层面明确1名专职团干指导学生会,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各办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具体举措:
1.落实双重指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省学联报告工作事项。
2.完善各级团组织工作考核细则,将指导学生会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优化学生会工作机制及管理制度。明确学院团委1名老师副书记指导学院学生会工作。
3.校院两级学生会建立临时团支部,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要负责人兼任。
4.探索团组织与学生会(研究生会)负责人交叉任职机制。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会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