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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共青团员管理办法
(暂行)
本办法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2018年6月29日修订版)和共青团中央、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关于共青团员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共青团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第一条 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构建“四维”工作格局,聚焦解决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团员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领域体现先进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青年紧跟党走在时代前列。
第二条 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团要管团、从严治团,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务求实效,不断提高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把各方面先进青年更多地吸收进团组织,努力建设一支能够充分体现先进性和发挥模范作用的团员队伍,源源不断地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三条 应用广东省“智慧团建”系统
根据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的工作要求,我校团员及团籍管理工作主要依托广东省“智慧团建”系统进行。此系统是由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推出的广东省共青团员的线上管理系统,是各级团组织有效提升团务工作效率、促进团组织科学运转、提升团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有效载体。
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全面加强团籍信息管理;全面规范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全面开展线上收缴团费工作,规范团费交纳使用的管理;录入团员奖惩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团员成长发展轨迹;创新团员证制度。
第四条 严格入团标准,提高发展团员质量
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团员,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在学习、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把理想信念作为首要标准,把综合素质作为重要考察内容,加强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考察,注重把学生的一贯表现、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结合起来,防止只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团员的唯一标准。严格入团程序和工作纪律。
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二级学院团委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对于提出入团申请的青年,要及时采取团员推荐、推优等方式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建立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集中教育和日常培养考察相结合的培养教育机制,从源头抓好发展团员。入团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要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
入团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考察,新团员的大会表决、审批、宣誓、教育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到程序严格、手续完备。发展团员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通过团员和青年民主推荐产生发展对象,新团员的接收必须经过团支部大会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团员在加入共青团后,必须按要求在“智慧团建”系统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向所属团支部报到,定期更新个人信息,主动按月交纳团费。
第五条 强化团员经常性教育
坚持用科学理论、先进思想武装团员,激发团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团员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增强团员意识。组织团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1天或者8学时。各级团组织特别是团的基层组织要通过学习培训、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同伴分享、选树典型等方式,注重运用网络手段,丰富和完善团员经常性教育载体,提升团员经常性教育成效。要注重对团员的仪式教育,举办好入团、超龄离团等仪式,注重仪式的庄重性、感染力和神圣感,增强团员对组织的归属感、作为团员的光荣感。团内正式活动时,要按照规定使用团旗、佩戴团徽、奏唱团歌。
第六条 发挥团员模范带头作用, 增强团员队伍先进性
抓好推优入党工作。推荐对象应具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人数的20%,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要将推优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配合基层党组织做好相关工作,使育优和推优有效衔接。
推动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推动全体团员成为注册志愿者,引导广大团员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带头广泛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建立有效机制和载体,引导团员注册志愿者围绕扶贫济困、助老助残、社区服务、生态建设、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网络文明、社会管理、文化建设、西部开发、海外服务等领域开展志愿服务。积极动员广大团员加入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争当好网民,发出好声音,传播正能量,把团员的先进性延伸到网络空间。
第七条 按时交纳团费
根据《广东共青团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团粤发〔2018〕15号)相关规定,全省各级团组织依托“智慧团建”系统,通过线上支付手段,进行团费收缴工作。团员可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线上交纳团费。
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各收入档次的教师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工资收入为5000元—5499元者,交纳10元)。最高交纳20元。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由本人主动按月交纳团费,不得预交团费。遇到特殊情况,须向所在团支部提出申请。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第八条 做好团组织关系转接
团员在来校就读或工作时应及时向学校团组织报告并证明自己的团员身份,毕业离校或离职应及时向所在团组织报告自己的团组织关系去向,并在学校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在校期间如果学生团员由于分班调整、转读专业等原因,重新加入新的行政班级,也需进行团组织关系转接。
团籍档案和团员证是团员身份的重要证明材料,在校期间由学校团组织保管,在团组织关系转接期间请自行妥善保管。
第九条 完善团员激励表彰机制
完善团内评选表彰工作机制,落实“表彰先进请群众一起评议冶等要求,让更多普通团员参与到评选工作中来,及时把团员身边的先进典型挖掘出来,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工作,把团员参与志愿服务情况作为评选表彰、“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重要考察内容和依据。
每年4-5月期间对学生团员进行团内评优工作,根据相关评选标准对表现优秀的共青团员授予学校“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并择优推荐参加广东省及全国的共青团系列表彰评选。
第十条 严肃团的纪律
共青团员必须自觉接受团的纪律的约束。督促团员认真履行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求团员认真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参加团的工作和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分配的任务,按时交纳团费。
对理想信念缺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团的组织意识淡薄、不能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不按照规定参加团的组织生活,道德失范、行为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团员,团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对于违反团的纪律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对团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开除团籍。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办法未尽事宜应参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2018年6月29日修订版)和共青团中央、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关于共青团团员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我校共青团关于团员和团籍管理的相关通知执行。
本办法由共青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