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出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和团十八大、团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 落实团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团的基层建设 着力提升团的组织力的意见》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团粤办发〔2019〕18号),全面加强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实现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的精准转接和规范管理,确保毕业生团员不脱离团的组织体系,现就2019届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和规范管理作出如下安排:
一、纸质版团员档案转出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团委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毕业生团费应缴至2019年6月),并加盖学院团委公章。
(二)各学院团委认真整理毕业生团员档案材料,检查无误密封后,将其团员档案袋(内含: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等)装入学生档案袋,随学生档案传递。
(三)详细情况见《团组织关系转出纸质版团员档案办理程序》(见附件1)。
二、跨省跨系统转接组织关系的有关安排
(一)广东省内转移的毕业生团员无需开具,只需在“智慧团建”系统进行相关操作即可。
(二)各学院团委应对毕业去向为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团组织,或转接到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金融单位、中央企业(不含团组织关系在广东的中央企业)、全国铁道系统和全国民航系统的团组织,或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或转入军事(武警)院校学习或工作的毕业生团员,应先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办理转接后,再由学院团委开具纸质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见附件2),凭介绍信到接收单位团组织报到。学院团委应要求毕业生团员在新单位团组织报到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介绍信回执寄回,根据回执对转出团员统一登记造册备案。
(三)申请转入“非共青团广东省委管辖的团组织”的转接流程,由团省委负责终审。对转往“非共青团广东省委管辖的团组织”的转接流程,转出团支部和转出团支部上级团委务必严格核实团员的转出原因和具体去向,严把团员转出审核关,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团员转接到“非共青团广东省委管辖的团组织”。
三、“智慧团建”系统团员组织关系转出操作指引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团员。
1.应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工作单位团组织;
2.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团组织;
3.特殊情况下无法确定应转入团支部的,可转接到工作单位所在乡镇街道“流动团员团支部”。
4.在国(境)外工作,工作(派遣)单位在境内无常设机构的,应转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家庭所在地)村(社区)团组织。
(二)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团员。
1.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精神,应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毕业生常住地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团组织,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转往常住地团组织的,可转接到生源地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团组织。
2.自2019年起,“智慧团建”系统不再设置“退回原籍”功能,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团员如需将组织关系转回生源地或原籍地,应由团员本人发起转接流程或由团支部发起经团员本人确认后,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生源地(原籍地)的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团组织;特殊情况下无法确定应转入团支部的,可转接到乡镇街道“流动团员团支部”。
(三)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团员。
原则上应在转入新学校(学习单位)后30个自然日内,将组织关系转接到新学校(学习单位)的团组织。在转入新学校(学习单位)前,可将团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原支部。
(四)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团员。
参照党组织关系管理有关规定(组通字〔2015〕33号),团员的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团组织,保持党团一致。团员离校出国前,各学院团委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见附件5),说明在境外留学(学习)地点、时间期限、境内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学院团委将《申请书》复印件和《团员出国(出境)汇总表》(见附件6)提交学校团委统一登记造册备案。
团员在国(境)外期间,可转入“各二级学院团委设立的出国留学(出境学习)团员团支部”进行集中管理。团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学院团委应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手段,或通过学生在境内的联系人等途径,与团员保持定期联系,做好团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与团组织联系、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团员在保留期限内归来,团组织应要求其报告在国(境)外学习、生活以及政治表现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好恢复参加团组织生活的各项工作。
四、“智慧团建”系统团员组织关系转出注意事项
(一)根据团内有关规定和“智慧团建”系统的功能设置,团员必须交清当月及所有欠交团费后,方可启动团组织关系转接流程。转出团支部和转出团支部上级团委应及时审核团员的转接申请,组织关系转接流程进入“转入团支部待审核”或“转入团支部上级团委待审核”状态后,转出团组织要积极协助团员联系督促转入团支部或转入团支部上级团委及时审核转接申请。转入团支部未审核同意接收团员之前,由原团支部继续履行团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因转接流程跨月而产生的欠交团费由转出团组织负责收缴。
(二)转入团支部必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含30日)完成组织关系转接的审核工作,超时“智慧团建”系统将默认为转入团支部同意接收并自动审核通过;转入团支部的上级团委必须在72个小时内完成接收审核,超时“智慧团建”系统将默认为上级团委同意接收该团员并自动审核通过;团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由转入团支部及其上级团委承担。
(三)转入团支部及其上级团委如无故退回团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申请,团员可在被退回的30个自然日内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发起申诉,由转出和转入方的共同直接上级组织仲裁。如上级仲裁通过团员申诉,则团员直接转接到转入支部;如申诉被驳回,则团员仍归属转出团支部。审核团员转出、转入申请必须实事求是,转出团组织尤其要把好团员去向关,转入团组织要慎重使用退回功能,如遇较多团员申诉被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团组织负责人及其上级团组织。
(四)要避免出现空心团组织,9月份将开展2015级的团支部线上注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团委要把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纳入毕业生离校整体的工作部署。要严明团的组织纪律,提前做好毕业生团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毕业生团员的团员意识、团章意识,引导团员重视做好团组织关系转接。要提前面向毕业生团员、毕业生团支书以及有关团干部做好智慧团建工作培训。
(二)2019届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出时间节点安排。
1.6月10日前毕业生团员团费全部完成交纳(截止2019年6月);
2.6月14日前各学院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完成率不低于50%;
3.6月21日前各学院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完成率不低于80%。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未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的,应由团组织告知其团员身份的重要性,现场指导其团组织关系转接的方式方法,了解其毕业去向,确认其在一定期限内会进行团组织关系转接操作后,方可盖章。(离校通知单第九个空格处盖学院团委章,第七格要确认学院团委盖章情况);
4.8月27日前,各学院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应转尽转。
(三)各级团组织应从关怀、关心团员的角度出发,注意工作开展的方式,确保开展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顺利进行,不要让毕业生“毕业即失联”。
以上工作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校团委联系。
联系电话:魏老师 020-36903214
附件:1.团组织关系转出纸质版团员档案办理程序
2.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批量印制模板)
3.团员出国(出境)申请书
4.团员出国(出境)信息汇总表
5.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
6.“智慧团建”系统组织关系转接操作指南
共青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4日
华广团〔2019〕7号 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出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