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共青团
改革自评情况的公示
根据团省委《转发团中央<学校共青团改革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团委对共青团改革的有关情况进行自评。经学校党委审核,现将有关自评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10月20日—10月22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邮件形式向校团委或团省委反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校团委监督邮箱:gcuxtw@gcu.edu.cn
团省委监督邮箱:tsw_jiwei@gd.gov.cn
附件1: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共青团改革自评报告
附件2: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共青团改革自评表
共青团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