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二级学院学生会章程核准指引(试行)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二级学院学生会章程核准指引

(试行)

 

说明: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7〕8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工作实际,现制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院学生会章程核准指引(试行)》以供各学院学院学生会参考使用。

一、章程简介

章程是学生会履行职能的基本准则;章程用语应当准确、简洁、规范,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各学院学生会要以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为契机,以学校学生会章程为统领,制定(修订)章程;学院学生会要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并以章程为准则,全面清理学院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文件,对不符合章程、在章程中没有依据的,不适应学院学生会改革发展实践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对保留的文件要进行系统整合,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层次清晰、内容规范的制度体系。

二、章程起草(修订)、核准程序

1.成立章程起草(修订)小组

学院学生会应当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章程起草(修订)小组,开展章程起草(修订)工作。学院学生会起草(修订)章程,应以学校学生会章程为统领,深入研究分析当前工作的问题与挑战,广泛听取广大学生的意见,使章程的起草(修订)成为学生会凝聚共识、改革创新、规范发展的过程。

2.章程核准

章程草案(修订案)应当经学院团委核定后,形成章程核准申请书(详细见附件1)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模板详细见附2)报校学生会核准。校学生会自收到核准申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章程草案(修订案)经校学生会核准后须报学院党组织审定,党组织审定后由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章程核准报送材料需发送加盖学院团委公章的纸质版材料,经校学生会和学院党组织审定后,发送盖章扫描版pdf和word文档电子版文件到工作邮箱,邮件命名为xx学院学生会+章程核准”。


联系人:校团委潘老师020-36903032,工作邮箱:gcuxsh@gcu.edu.cn

附件:1.〈学院全称〉学生会章程核准申请书

2.〈学院全称〉学生会章程草案(或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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